1、1965年10月在维也纳召开的第20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上讨论通过了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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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6年,在日内瓦召开第25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把七项基本原则纳入《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之中。
3、 人道——“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
4、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痛苦,不论这种痛苦发生在什么地方。
5、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6、” 公正——“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7、” 中立——“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8、” 独立——“本运动是独立的。
9、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工作的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始终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10、” 志愿服务——“本运动是个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回报。
11、” 统一——“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
12、它必须向所有的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13、” 普遍——“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
14、在这个运动中所有红十字会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相互支援。
15、” 国际红十字运动以弘扬人道主义为宗旨,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为目标,以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七项基本原则为行为准则。
16、日内瓦各缔约国政府必须尊重并承诺支持其国家红十字会实行七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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