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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原控股股东收监管函 投资者索赔已获二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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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ST冠福(002102)持股5%以上的股东林福椿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此前林福椿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但其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从监管函来看,林福椿持有ST冠福1.35亿股股份全部被司法拍卖,并于2022年12月6日完成过户。本次权益变动后,林福椿不再持有ST冠福股份。截至目前,林福椿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公开信息显示,ST冠福于2006年12月上市,当时的控股股东为林福椿及其子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之后,林福椿及其子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陆续被司法拍卖。截至今年12月9日,林文智、林文洪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653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

此外,ST冠福投资者索赔案在日前迎来终审判决,福建高院维持了福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认定ST冠福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生效判决,ST冠福投资者可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期间买入ST冠福,并在2018年9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的投资者。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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